八十八年度各地方法院簡易庭彈性期日受理小額事件時間表

司法院為促使夜間及假日法庭儘速開辦,以確保國民權益,已於
88年3月16日頒布
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,並依去年度各
地方法院簡易庭所受理小額事件件數,分為四級,規定:


第一級簡易庭至少每月指定一次夜間期日或假日期日;
第二級簡易庭至少每週指定一次夜間期日,每月指定一次假日期日;
第三級簡易庭至少每月指定二次夜間期日,每月指定一次假日期日;
第四級簡易庭至少每月指定二次夜間期日,每月指定二次假日期日;


全國各地方法院將於88年4月1日依該規則全面實施,因此小額事
件當事人雙方只要於下列各簡易庭所排定之通常開庭期日、夜間
期日或假日期日,一起前往法院請求開庭,法院將立即受理。



各地方法院簡易庭彈性期日受理小額事件時間表
(所載內容如與各法院公告有異,以各法院實際公告為準)
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
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
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台灣苗栗地方法院
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灣南投地方法院
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
台灣嘉義地方法院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
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
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
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
台灣澎湖地方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

資料來源:司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