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十八年度各地方法院簡易庭彈性期日受理小額事件時間表
司法院為促使夜間及假日法庭儘速開辦,以確保國民權益,已於 88年3月16日頒布「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」,並依去年度各 地方法院簡易庭所受理小額事件件數,分為四級,規定: 第一級簡易庭至少每月指定一次夜間期日或假日期日; 第二級簡易庭至少每週指定一次夜間期日,每月指定一次假日期日; 第三級簡易庭至少每月指定二次夜間期日,每月指定一次假日期日; 第四級簡易庭至少每月指定二次夜間期日,每月指定二次假日期日; 全國各地方法院將於88年4月1日依該規則全面實施,因此小額事 件當事人雙方只要於下列各簡易庭所排定之通常開庭期日、夜間 期日或假日期日,一起前往法院請求開庭,法院將立即受理。
資料來源:司法院